尚書省
尚書省怎么寫好看

歷史字典解釋
官署名。東漢有尚書台,魏、晉以後稱省,然常台、省互稱。當時擬詔出令納奏封駁之權轉歸中書、門下(散騎、集書)等省,尚書省雖仍設於宮禁中,實已成為綜理全國政務的外朝最高行政機構,地位頗重,規模龐大,人員眾多,唯掌執行成命,向皇帝奏事須經中書、門下,對詔命有異議可行駁權。組織機構逐漸完備,分為都省(都堂)、尚書曹、郎曹 * 。都省即總辦公廳,置令、左右僕射(或置一僕射)為正副長官,總領省務,參議國政,有時又以大臣錄尚書事,居尚書令上; 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務,監督尚書列曹。尚書列曹以尚書為長官,分曹治理政務,下達政令,並參與議政,與令、僕射合稱八座。魏置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郎曹以尚書郎(郎中、侍郎)為長官,設令史等屬吏,分隸列曹尚書,分曹處理具體政務。兩晉南北朝大體相沿,都省增置都令史,協助左、右丞監督諸曹。西晉尚書曹名屢有變動,初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武帝鹹寧二年(276)省駕部,四年省一僕射,又置駕部;太康(280—289)中改置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東晉置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曹,其祠部尚書常由右僕射兼任。南朝定置尚書六曹: 吏部、祠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自魏、西晉置中書省,掌納奏擬詔出令之政,職權極重,過於尚書。東晉、南朝宋、齊復重尚書,尤其錄尚書事為真宰相,職權極重,無所不總,凡重號將軍、刺史,皆得命曹授用,至南齊復由職銜變為官號,正式成為尚書省長官,權臣為之者專擅朝政,事決於己,或缺而不授。梁、陳又常缺尚書令,貶抑尚書省職權,以中書省總機要政務,置諸局對口監管尚書省諸曹,尚書聽受成命而已。北魏拓跋珪皇始元年(396)仿晉制置尚書省,設令、僕射、尚書等官,至天興二年(399)即罷,分尚書三十六曹及諸外署為三百六十曹,各以大夫主之; 四年復置尚書三十六曹,各置代人令史主管庶務; 太武帝以後始置左右僕射、左右丞,諸曹尚書,多由郎曹擴充,先後曾置殿中、南部、北部、吏部(選部)、左民、右民、儀曹、太官(宰官)、駕部、庫部、西部、都官、樂部、太倉、祠部(神部)、右士、金部、主客、都牧(牧曹)、虞曹、禮部、中曹侍御等曹,皆設尚書為長官,又置令、長、郎等職,又有給事中、給事由內廷派駐諸曹,監督、協理政務。孝文帝改制以後,以錄尚書為長官,令、僕射副之,置六尚書、二丞,權任頗重,不僅總庶務,行文書,而且為樞機之任。北齊因之,置六曹尚書: 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祠部或不置尚書,則由右僕射領。別置外兵省、騎兵省掌軍政,不隸尚書省,由錄尚書事兼領。又有并州尚書省,置官略同。西魏初沿北魏制,文帝大統十二年(546)改置十二部: 吏部、 民部、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計部、 膳部、駕部、蕃部、賓部、虞部,各設郎中為長官(或說亦置尚書),後仿《周禮》建六官,遂罷尚書省,諸部分隸六官府。隋朝復置,與門下、內史並號三省,共秉軍國大政。本省為政務中樞,職事尤重。罷錄尚書事,尚書令常缺,省務常由左、右僕射主持。都省為總辦公廳、政務總匯,置左 右丞,及都事八員,分司管轄。設六部: 吏部、民部(度支)、禮部、兵部、刑部(都官)、工部,各設尚書為長官,煬帝增設侍郎為副長官。歷代沿置。時又有行台尚書省。唐初三省並重,本省為最高政令執行機關,出居宮禁外,時號南衙、南省。凡中書省所出詔敕及批准章奏,經門下省審議、皇帝批准後,皆交由本省頒下執行,亦有封駁、審復之權。中央九寺諸監等事務機關發往州府的符移關牒,須經本省發布下達,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本省。尚書令常缺而不授,高宗龍朔二年(662)廢,左、右僕射為本省長官,與中書省、門下省長官並為宰相。都省為本省總辦公廳,以左、右丞監督節制六部諸司,管理全國行政事務; 下分左、右司,各設郎中、員外郎,分隸左、右丞,左司監督吏、戶、禮三部諸司,右司監督兵、刑、工三部諸司。高宗龍朔二年改名中台,鹹亨元年(670)復舊; 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文昌台,俄改文昌都省,長安三年(703)又改中台,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武則天以後,漸居三省之末,中唐以降,八座(僕射、尚書)多成為名譽職務,省務由侍郎、左右丞主持,六部職權為宰相、諸使職侵奪。五代因之。北宋初由中書門下(政事堂)、樞密院分掌政務,本省與中書、門下三省皆同虛設,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皆為寄祿官,不預省務。置判尚書都省事一人,以諸司三品以上充任,總領六部及集議定謚、文武官封贈等事務。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復掌執行政令,罷中書門下,以尚書都堂為政事堂(宰相總辦公廳),在三省中職權最重,唯軍政仍隸樞密院。左、右僕射(曾改名太宰、少宰)為長官,列位宰相,分別兼任門下、中書侍郎,兼管二省事務。左、右丞通治省事,參議朝政,列位執政。左、右司郎官監督節制六部,分治省事。設吏、戶、禮、兵、刑、工、開拆、都知雜、催驅、制敕庫,奏鈔、班簿、案鈔、御史等房,分掌具體事務。六部、諸司沿唐制。南宋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遼朝為南面官署,名義上掌漢人之政,實際上其職事大多在南樞密院,其官多為榮爵。西夏仍為最高行政機構,仍設六部,下轄十六司,總理百官庶府之事。省設尚書令、左右司郎中等官,部設尚書、侍郎,司設郎中。金太宗天會四年(1126)置尚書、中書、門下省,本省實際執政,職權最重。海陵王廢中書、門下省,獨存本省,與樞密院分掌文武二柄,號稱二樞府,設尚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皆為宰相; 左右丞、參知政事,皆為執政。都堂設左右司、架閣庫、提點歲賜所、堂食公使酒庫、直省局等機構。左右司各設郎中、員外郎、都事,分掌本司奏事,總察諸部。六部初與左、右司通署,熙宗天眷二年(1139)始分署,各置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又置諸行台尚書省、行尚書省,分掌地方軍政。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罷制國用使司,改立尚書省,與中書省並立,總領六部,又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政務多由本省處決,唯大事與中書省長官共議奏聞。設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政等官,六部各置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八年,併入中書省,二十四年復立,二十九年再罷。武宗至大二年(1309)再置,分理財用,仍領六部及諸行省; 四年,復併入中書省。
周設司會一官,實為後世尚書省之職。秦少府屬官四人在殿中掌發書,稱尚書。漢武帝以宦者充任,稱中書,即尚書之職。成帝罷中書,置尚書五人,一人為僕射,四人分掌四曹,掌管圖書秘書記章奏、宣示內外。東漢權勢漸重,掌出納帝命,敷奏方機,無所不統,靈帝時始見曹名,總稱尚書台。魏晉以後稱尚書省,也稱尚書台,台省並稱,掌典領百官。到南朝劉宋始正式設尚書省(也稱尚書寺或內台)見《通典·職官四·尚書省》。北齊尚書省其長官為令,副為僕射,下有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書;另有錄尚書一人,位在令上,掌與令同,但不糾察。見《隋書·百官中·尚書省》。隋朝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事,稱為八座。屬官有左右丞各一人,分司管轄。見《隋書·百官下·尚書省》。唐代尚書省,其長官為令,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次為左右僕射,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缺則總省事,劾御史糾不當者;再其次為左右丞,正四品,掌辨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下屬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分理國政。見《新唐書·百官一·尚書省》。宋沿唐制,見《宋史·職官一、職官三》。元並尚書省於中書省,明代六部直接對皇上負責。參看《續通典·職官四·尚書省》。
詞語分解
- 尚書省的解釋 官署名。 東漢 設定,稱尚書台,或稱中台。 南北朝 時始稱尚書省,下分各曹,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構。 唐 代曾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復舊稱。尚書省與中書省、門下省合稱三省。長官為尚書令,其副職為左
- 尚書的解釋 ∶中國古代官名。執掌文書奏章。作為官名,始置於戰國時,或稱;掌書;。秦為少府屬官,漢武帝提高皇權,因尚書在皇帝左右辦事,地位逐漸重要。後各朝均有設定,清代相沿不改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
- 省的字典解釋 省 ě 地方行政區域:省份。省會。 節約,不費:省錢。省事。省吃儉用。 簡易,減免:省略。省稱。省寫。 中國古官署名:中書省(a.魏晉開始設定,總管國家政務,歷代有所沿革,唐初設“中書、尚書、門下”三
歷史官職推薦:宣諭使司
見“宣諭使”。 官署名。宋置,為宣諭使的官署,簡稱宣諭司。北宋末年,始遣宣諭使至各路宣諭朝廷旨意,奏報各地弊政,事已即罷。紹興初宣諭使職權漸重,至紹興三十二年公元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繼任川陝宣諭使,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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