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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下省

歷史字典解釋:

名。、晉、南朝初期為門下諸省的泛稱。門下即門之下,其署設於宮禁中,其官得出入宮禁,為皇帝的親近侍從官員。東漢有門下三寺,侍中、給事黃門侍郎等顧問侍從官員居侍中寺,中常侍小黃門宦官居東寺,禁軍將則宿直西寺。三國魏、西晉門下設侍中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四員 (加官無定員),常侍衛皇帝左右,出行則護駕,掌顧問應對,拾遺補闕,諫諍糾察,儐贊威儀,管理門下眾事,侍奉皇帝生活起居,與散騎省共平尚書奏事,有異議得駁奏之; 散騎省,置散騎常侍給事中、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散騎侍郎等官,亦常侍從皇帝左右,顧問應對,諫諍得失,與侍中省共平尚書奏事,有異議得駁奏。宰相、尚書等高級官員加門下職銜,始能出入殿省,入宮議政。東晉增設西省,以供禁軍直宿,遂有“門下三省”之稱。當時移中書省納奏、擬詔、出令之職歸門下之散騎省,後又常遣散騎、中書侍郎等官入直門下西省,草擬詔令。職參機,頗為貴重。侍中省兼統宮廷內侍諸署,受納吏民章奏、四方貢獻,管理宮廷醫藥、飲食、車馬等供奉事務,領公車、太醫、太官、驊騮廄諸署。南朝宋改散騎省為集書省,主掌圖書文翰之事,以文學撰述為職,權任遂輕。南齊、梁、門下省成為侍中省專稱,於領內侍諸署、事奉皇帝生活起居、侍從左右儐相威儀、顧問應對、諫諍糾察等侍從本職外,兼掌出納、璽封詔奏,有異議得封還、駁奏。凡臣僚奏事,由其審議上呈,承取皇帝旨意下達; 中書省所擬詔草,由其審核上呈,經皇帝批准後發尚書省頒布執行,密奏、密詔可不經中書、尚書,直接封轉頒行。地位漸與中書、尚書省齊肩。設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四員。其官上親皇帝,下接百官,官顯職重,多選親近及美姿容者為之。時號侍中為 “門下”,侍郎為“小門下”,或以宰相目之。北朝略同。北魏末、北齊尤重,一度獲中書出令之權,時有“政歸門下”之語,其長貳常總典機密,受遺詔輔政,權任極重。北齊設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員為長貳,錄事四員,通事令史主事令史八員,下轄領左右、尚食、尚藥、主衣、齋帥、殿中六局,分管宮廷供奉事務。隋初廢西省,以集書省併入門下省,職掌侍從、出納、審議政令、諫議出使,與尚書、內史 (中書) 同為中樞政務機構。設納言二員、給事黃門侍郎四員為長貳,錄事、通事令史各六員; 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員,諫議大夫七員,散騎侍郎四員,員外散騎常侍六員,通直散騎侍郎四員,並掌部從朝直; 又有給事二十員,員外散騎侍郎二十員,奉朝請四十員,職掌與散騎常侍等略同,兼任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六局。文帝開皇六年 (586)罷員外散騎常侍、奉朝請、通事令史,煬帝大業三年(607)並置尚書、門下、內史、秘書、殿內五省,以隸門下省之城門、殿內、尚食、尚藥、御府五局劃歸殿內省,門下省自是罷侍奉皇帝生活起居之職,專掌侍從諫諍、審議政令。改給事黃門侍郎為黃門侍郎,減為二員; 增設給事郎四員,省讀奏案; 罷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等員。大業十二年改納言為侍內。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定置為受命於皇帝的最高政令審議機構,與中書、尚書並號三省,共理軍國政務,負責審議中書省草擬詔令,副署後付尚書省頒下執行,如有異議,可批改駁還;審閱各種上行文書,駁正違失,提出建議後交中書省進呈皇帝。設侍中二員為長官,與中書、尚書省長官在政事堂共議國政,同為宰相; 門下侍郎二員為次官,參議朝政;給事中四員,分省事,審議詔敕; 錄事、主事各四員,及令史、書令史、甲庫令史、傳制、亭長、掌固、修補制敕匠等吏員。文屬之官,有諸諫諍、文學侍從官員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起居郎典儀、城門郎、符寶郎及弘文館學士校書郎等。玄宗以後侍中不常授,省務常由侍郎主持。高宗龍朔二年 (662)改名東台,鹹亨元年 (670) 復舊: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名鸞台,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 玄宗開元元年 (713) 改名黃門省,五年復舊。唐初三省並重,自光宅以後,政事堂由門下移至中書,中書省遂居三省之首。玄宗以後,中書、門下二省孰重孰輕,因時而異。封駁詔奏之權,亦逐漸分散,至唐末五代,其制廢而不行。北宋前期,掌印璽、親祀、朝會版位,外官及流外考校、覆奏、文武官母妻敘封等贊相禮儀之事,其官皆為寄祿官,另置判省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官充任。太宗後期,恢復封駁詔奏之制,以同知給事中主其事,未幾又設門下封駁,隸銀台司,如有封駁事則用門下省印。神宗元豐 (1078—1085) 改制後,職掌受納全國章奏案牘,依旨分送有關機構; 審議中書省、樞密院所擬政令及尚書省六部所上有法式事,駁正違失,送呈皇帝批准、璽封后頒下執行。雖設侍中為長官,闕而不授,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代行其職; 另置門下侍郎一員為次官,管理省務,參議朝政; 給事中四員,判門下後省之事,駁正政令,審議章奏,領通進司、進奏院; 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掌諫諍得失,與中書省所領諸諫官同領諫院、登聞檢院、登聞鼓院; 起居郎一員,掌記錄皇帝言行; 符寶郎二員,掌外廷所用印璽。設吏、戶、禮、兵、刑、工、開拆、章奏、制敕庫十房,分掌庶務。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1129) 與中書省合為“中書門下省”。遼朝為南面官署,非中樞政務機構,設侍中、常侍、散騎常侍、給事中、門下侍郎等官,領起居舍人院、左諫院、通事舍人院、符寶司、東上閤門司、西上閤門司、東頭承奉班、西頭承奉班、通進司、登聞鼓院、匭院、誥院等機構。金初亦置,海陵王正隆元年 (1156) 廢。元世祖時,朝議復置,因阿合馬等阻議,未設,皇帝祭祀時的禮儀官,仍沿用侍中、門下侍郎等名義,由他官暫攝。


官署名。後漢稱侍中寺,晉始置門下省。見《通典·職官三·門下省》、《舊唐書·職官二·門下省》。南北朝因之。見《舊唐書·職官二·門下省》。梁門下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四人,掌侍從左右,儐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合嘗御藥,封璽書。見《隋書·百官上·門下省》。北齊門下省掌獻納諫正。及司進御之職,統尚食、尚藥、主衣、齋帥、殿中等六局,設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人、錄事四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八人。見《隋書·百官中·門下省》。隋初門下省設納言、給事黃門侍郎、錄事、通事令史、散騎掌侍、諫議大夫等官。見《隋書·百官下·門下省》。唐代門下省以侍中為長官,“掌出納帝命,緝熙皇極,總典吏職,贊相禮儀,以和萬邦,以弼庶務,所謂佐天子而統大政者也。”見《舊唐書·職官二·門下省》。宋朝門下省掌“受天下之成事,審命令,駁正違失,受發通進奏狀,進請寶印”,以侍中為長官,掌佐天子議大政,審中外出納之事。見《宋史·職官一·門下省》。元廢。

詞語分解

  • 門下省的解釋 亦省稱“ 門下 ”。官署名。 後漢 謂侍中寺。 晉 時因其掌管門下眾事,始稱門下省。 南北朝 因之,與中書省、尚書省並立,侍中為長官。 隋 承其制。 唐 龍朔 二年改名東台, 鹹亨 初復舊稱, 武則
  • 門下的解釋 ∶門客食客門下足矣。;;《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又如:門下有毛遂。門下二十人 ∶門生;弟子 ∶敬辭,稱對方竊為門下憂之 門庭之下 寄食門下。;;《戰國策;齊策四》比門下之客。比門下之車客。問門下諸
  • 省的字典解釋 省 ě 地方行政區域:省份。省會。 節約,不費:省錢。省事。省吃儉用。 簡易,減免:省略。省稱。省寫。 中國古官署名:中書省(a.魏晉開始設定,總管國家政務,歷代有所沿革,唐初設“中書、尚書、門下”三

歷史官職推薦:環列之尹

官名。春秋楚置。掌王宮禁衛的長官。《左傳·文公元年》:“穆王立,以其為大子之室與潘崇,使為大師,且掌環列之尹。”杜預註:“宮衛之官,列兵而環王官。” 武官名。春秋時楚國設定,見《左傳文公元年》。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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