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後宮選秀女爭寵上位非常手段

清朝明確規定,八旗秀女閱看時,必須著旗裝,嚴禁時裝。而且,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好色”也是極不名譽的,“美女禍國”從來都是帝王和他們的大臣們翻雲覆雨的護身符,因而這一標準總在若即若離、諱莫如深的撲朔迷離中。

電視連續劇《甄嬛傳》開始的一幕就是清朝皇室大選秀女,許多八旗出身的名門閨秀進入了選秀的行列。經過層層篩選,17歲的女兒甄嬛與沈眉莊、安陵容3人被皇帝看中而一起入選進宮。3人進宮後由於家世和門第的不同,以及其父官職地位的不同而被冊封的封號和位份也不同。沈眉莊因父親官居濟州協領而被冊封為貴人,位份較高,住進了富麗堂皇的鹹福宮;父親是大理寺少卿的甄嬛被冊封為“常在”,則入住偏僻的碎玉軒;窮鄉僻壤來的縣丞之女安陵容地位最低,只被冊封為“答應”,卻和另一位“答應”一起入住延禧宮。

揭秘清朝後宮選秀女爭寵上位非常手段

清朝的後宮,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旗人,是清朝獨有的。因此,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後宮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獨有的後宮。

清太祖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的過程中,創立了八旗制度,這套制度是在女真人原來的狩獵組織的基礎上建立的,是軍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軍事、生產等多方面職能。以黃、白、紅、藍四色旗幟為標誌,組成鑲黃、鑲白、鑲紅、鑲藍、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八旗。清入主中原後,旗人又有八旗和內務府包衣三旗的區別。八旗包括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二十四旗,這是清政權賴以統治的主要支柱;內務府包衣三旗則是清皇室的奴隸,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儘管清初將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稱為秀女,但挑選的方法和她們在宮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選一次,由戶部主持,可備皇后妃嬪之選,或者賜婚近支,即三代以內、血緣關係比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選一次,由內務府主持,其中雖然也有一些人最終被逐漸升為妃嬪,但承擔後宮雜役的,都是內務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後期,包衣三旗的應選女子就不再稱為秀女,而在挑選宮女時,就明確地說“引見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說,能夠成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挑選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實皇帝的後宮,就是為皇室子孫拴婚,或為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們要走進紫禁城高高的宮牆,也就不那么簡單了,必須經過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嚴格審查旗屬與年齡,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勢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選秀,也是自討苦吃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閒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乾隆五年,即公元1740年進一步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

沒有經過閱選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20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即所在旗都統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然而,就在這一規定發布的第二年,閩浙總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摺,請求乾隆皇帝允許他年過17歲的兒子恆志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完婚,但是,馬爾泰的這位千金還沒有參加過選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為惱火,命令德沛立即趕赴京師,當面訓飭,同時強調:“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選看後方準聘嫁。

凡在旗的人,理宜敬謹遵行。近見尚有未經選看之秀女聘定許字者,朝廷大臣等有奏事之責者,雖系蒙朕恩俞允,究與體制未協。選看八旗秀女,原為王、阿哥等擇取福晉;若在未經挑選之前即行結親許字,非為廢弛舊制,並恐無奏事責任之人,或不敢陳奏之人,伊等已行許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關係;且八旗秀女,於十三四歲即行選看,並無耽擱之虞。”

據說,乾隆皇帝當時振振有詞地說了三條理由:其一,每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是為諸王和眾皇子挑選妻室,並非是為了給自己充實後宮;其二,一旦因選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緣,也是因為沒有遵守“我朝定製”,違法在先,並非皇家的責任;其三,即使為了選秀等上三年兩載,應選秀女也不過十六七歲,不會耽誤她的終身。最後,乾隆皇帝命令“戶部通行傳諭八旗,所有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務須遵例於選看後再行結親聘嫁。”

乾隆二十年,即公元1755年,再次補充規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私自與宗室王公結親者,其母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至於參選秀女的年齡,根據清宮檔案,到清末光緒年間,最小的是11歲,大的可達20歲。

每到準備挑選秀女的時候,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允準後,立即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匯總,最後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閱日期。因為有病、殘疾、相貌醜陋而確實不能入選者,也必須經過逐層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統咨行戶部,戶部奏明皇帝,獲得允準後才能免去應選的義務,聽其自行婚嫁。

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騾車提前送到京城。由於眾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尚有車輛,而兵丁之家只能僱車乘坐。因此,乾隆時規定:“引看女子,無論大小官員、兵丁女子,每人賞銀一兩,以為僱車之需。……此項銀兩,……著動用戶部庫銀。”秀女們抵達京城後,在入宮應選的前一天,坐在騾車上,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安排次序,稱為“排車”,根據滿、蒙、漢排列先後的次序。最前面是宮中后妃的親戚,其次是以前被選中留了牌子、這次複選的女子,最後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分別依年齡為序排列,魚貫銜尾而行,車樹雙燈,上有“某旗某佐領某某人之女”的標識。

日落時分發車,入夜時進入地安門,到神武門外等待宮門開後下車,在宮中太監的引導下,按順序進入順貞門。秀女們乘坐的騾車則從神武門夾道東行而南,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北行,經北街市,然後再經地安門來到神武門外,這時,已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選完畢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依次登上她們來時所乘坐的騾車,各歸其家。這種井然有序的排車法,是嘉慶年間的一位名叫丹巴多爾濟的額駙發明的。

當應選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走下騾車後,先由戶部司官維持秩序,再由太監引入宮中。御花園、體元殿、靜怡軒等處,都曾是閱選秀女的場所。一般每天只閱看兩個旗,根據各旗參選秀女人數的多少進行搭配。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選閱,但有時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

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這叫做留牌子;沒有選中的,就撂牌子。然後,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複選,複選而未留者,也稱為撂牌子。經複選再度被選中的秀女,還有兩種命運:一是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於皇宮之中,隨侍皇帝左右,成為后妃的候選人。如果成為后妃的候選人,手續會更為複雜,初次“引閱”之後,屢屢“復看”,有“記名”的,這是被選中留牌子的;有“上記名”的,這是皇帝親自選中留牌子的。最後,還要經過“留宮住宿”進行考察,在留宮住宿的秀女中選定數人,其餘的都撂牌子。

當“秀女”二字映入人們眼帘時,人們的直覺是秀女應有沉魚落雁之貌,然而,靚麗的容貌是否是當選秀女的主要標準呢?這裡有一張清末應選秀女的照片,似乎很難將這些面孔與任何一個表述美貌的辭彙聯繫起來,非但如此,少女們愛美的天性也成了非分之想。

清朝明確規定,八旗秀女閱看時,必須著旗裝,嚴禁時裝。而且,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好色”也是極不名譽的,“美女禍國”從來都是帝王和他們的大臣們翻雲覆雨的護身符,因而這一標準總在若即若離、諱莫如深的撲朔迷離中。乾隆四十三年,即公元1778年,一位縣學生員攔下御駕,懇請乾隆皇帝就削減皇后烏拉那拉氏喪儀之事下罪己詔,致使龍顏大怒,但仍未忘記陳述那拉氏冊後“並非以色選愛升”,後來失寵,亦是“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愛弛”,總之絕不肯承認自己好色。

清朝皇室公開的兩條標準,一是品德,一是門第。清代冊封皇后、妃、嬪的冊文中常常見到的是寬仁、孝慈、溫恭、淑慎,“誕育名門”、“祥鍾華閥”等等。其中,門第又有著更為重要的作用。眾所周知,光緒皇帝的皇后隆裕的相貌奇醜,但她是慈禧皇太后的侄女,因此,她成了皇后。被光緒皇帝視為紅顏知己的珍妃入選時,她的父親是侍郎長敘,祖父是曾任總督的裕泰,伯父是廣州將軍長善,長善又是大學士桂良的女婿,是恭親王奕訢的連襟,因此他他拉姐妹雙雙入選為珍、瑾二嬪。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三日敬事房傳旨:原任公爵之女著封為妃,將軍之女著封為妃,知府之女著封為嬪,員外郎之女著封為嬪,欽此。這道敬事房傳下的聖旨,更說明了秀女的家世和門第,不僅關係到秀女本人是否入選,而且關係到入選後她在宮中的地位。所以,清宮選秀女,絕非是在選美,而是在“拼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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