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校

檢校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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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①查核察看之意。東晉北朝有檢校御史。②官制用語。初謂代理,隋及唐初皆有。《資治通鑑·唐高祖武德三年》:“詔(李)仲文檢校并州總營。”胡三省註: “檢校官未為真。”即尚未實授其官,但已掌其職事。中唐以後,使職、外官多帶中央台省官銜,其加三公尚書僕射尚書、丞郎等高級官銜者,稱檢校官,為寄銜之意,僅表示官品高下,不掌其職事。五代因之。北宋前期置檢校太師、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尚書左僕射右僕射吏部尚書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刑部尚書、禮部尚書工部尚書左散騎常侍、右散騎常侍太子賓客國子祭酒水部員外郎十九等,皆為由詔命除授而非正式任命的一種加官,多加授武臣、軍職、吏職、蕃官,文臣則樞密使宣徽使、節度使、使相及前任宰相始加授,皇子及宗室近親亦得加授。神宗元豐三年(1080)後,武臣承宣使以下所帶檢校官皆廢,唯留檢校三師、三公。徽宗政和(1111—1118)以後,改三公為三少。③ 官名。唐玄宗開元六年(718)改乾元院為麗正修書院,曾置檢校官,掌校理書籍。元成宗大德元年(1297)於中書省置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審核左右司六部公事之程期、文牘稽失等事。明朝中央官戶部、刑部、都察院,地方官署如各省布政使按察使司、各府皆置,隸照磨所,為辦理文書案卷的低級事務官員。中央諸官署、布政使司所置為正九品,按察使司所置為從九品,各府所置未入統。清初置於順天府,從九品,康熙六年(1668)省。後唯江蘇知府屬吏有之,未入流。


官名。1、散官。東晉有檢校御史,唐有檢校司空、檢校禮部尚書等,指詔除而非正名的加官。宋代檢校官自檢校太師至各部員外郎,共十九種名稱,即:檢校太師、檢校太尉、檢校太傅,檢校太保、檢校司徒、檢校司空、檢校左僕射、檢校右僕射、檢校吏部尚書、檢校兵部尚書、檢校戶部尚書、檢校刑部尚書、檢校禮部尚書、檢校工部尚書、檢校左散騎常侍、檢校右散騎常侍、檢校太子賓客、檢校國子祭酒、檢校各部員外郎。見《宋史·職官九·檢校官》。這些檢校官,其地位高於正職。

2、屬官。元代中書省設檢校官四人,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牘稽失之事。見《元史·百官一·中書省掾屬》。明代中書省、戶部、刑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各府都置檢校官。見《明史·職官一、職官二、職官四》。清代僅少數府設檢校官,如江蘇設二員,為低級辦事官員。見《清史稿·職官三·府》。

詞語分解

  • 檢校的解釋 審查核對;核實詳細解釋.查核察看。 晉 葛洪 《抱朴子·祛惑》:“倉卒聞之,不能清澄檢校之者,鮮覺其偽也。” 宋 辛棄疾 《沁園春·靈山齊庵賦時築偃湖未成》詞:“老合投閒,天教多事,檢校長身十萬
  • 檢的字典解釋 檢 (檢) ǎ 查:檢查。檢測。檢討。檢舉。檢校(刼 )。檢修。檢索。檢察。 注意約束(言行):檢點(a.注意約束言行,如“參加宴會時連吃帶拿,太不檢檢了”;b.查看是否符合,如“把行李檢檢一遍”)。
  • 校的字典解釋 校 à 學堂,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校園。校長。 軍銜的一級,在“將”之下,“尉”之上。 古代軍隊編制單位:校尉(統帶一校的軍官)。 校 à 比較:校場。 查對、訂正:校勘。校訂。校對。 筆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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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地方監察機構,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為江南十道監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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