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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

①高級軍事統帥。春秋戰國為軍隊統帥的泛稱,一般亦作為高級武官的尊稱。秦、西漢初略同,後漸作為正式官稱,冠以各種名號,如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典領禁軍,衛戍京師,或受命統兵出征,皆為朝廷重臣,常加中朝官號,參與朝政。又有樓船材官、將屯、伏波等雜號將軍,地位稍低,因事立名,臨時設定,統兵征伐,事訖即罷。東漢略同。魏、晉、南朝北魏北齊唯領軍將軍、護軍將軍及其所領左右衛、驍騎、前後左右軍將軍等為專職武官,典掌禁軍,各有職司,其餘諸名號將軍多為大臣、地方長官加官,雖亦領兵,並非專職統帥。西魏、北周行府兵制,各級府兵組織的統帥亦帶將軍號。隋十二衛,唐十六衛、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左右神威諸禁衛軍皆置,各冠以衛號、軍號,協助大將軍、上將軍統領府兵、禁兵,從三品。十二軍亦置。遼北面御帳官、皇族帳官、諸帳官、部族官、屬國官、軍官中皆置,參掌本部軍隊之政令。金代宮中置宿直將軍,領親軍,掌宮城及出行禁衛;大宗正府下設諸宗室將軍,分治宗室事務;泰和中發兵攻宋,曾臨時設定平南諸名號將軍,軍還即罷。明代鎮守邊防的將領及率兵出征的總兵官得掛將軍印。駐防總兵官,如雲南總兵得稱征南將軍,兩廣稱征蠻將軍,遼東稱征虜前將軍,宣府稱鎮朔將軍,甘肅稱平羌將軍,寧夏稱征西將軍,交趾稱副將軍,延綏稱鎮西將軍等。出征總兵官,得掛平賊將軍、平胡將軍、平虜將軍、征夷將軍、討賊將軍、前將軍、副將軍等印,事畢納印。清代臨時派遣的軍事統帥亦授將軍名號,如靖逆將軍、揚威將軍等,頒給印信,事畢即罷,軍隊各歸原建制,印信繳還皇史宬。②高級軍政官員。漢代驃騎、車騎、衛、前後左右將軍等重號將軍於典領軍隊外,亦常參政。魏、晉、南北朝諸州郡長官加將軍名號,可開軍府,總領轄區軍事民政。清代置將軍為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皆用滿人,各冠以駐防地名,如江南將軍、奉天將軍、伊犁將軍等。其駐防內地各省者掌駐防旗營軍事及旗籍民事,駐防邊疆地區如黑龍江、吉林、伊犁等處者則為轄區最高軍政長官。初為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1768)改從一品。光緒九年(1883)、三十三年先後建新疆、奉天、吉林、黑龍江行省,原駐防將軍遂罷,改置總督、巡撫。③名譽職銜。魏、晉、南北朝將軍名號繁多,品秩不等,多用作諸王、大臣、地方長官加官榮銜,又有虎賁、積射、強弩等將軍,充任侍衛,分司丹禁。北周諸將軍列為勛官或戎號。隋初共設翊軍、翊師、征東、征南、征西、征北、內軍、鎮軍撫軍、平東、平南、平西、平北、前軍、後軍、左軍、右軍、冠軍、輔國、鎮遠、安遠、建威、寧朔、寧遠、振威、伏波、輕車、宣威、明威、威戎、討寇、蕩寇、盪難、殄寇、殄難、掃寇、掃難、曠野、橫野、偏、裨等四十三號,自正六品至從九品,合稱散號將軍,以作加官,又有員外將軍,大業三年(607)悉罷之。唐、宋有雲麾、忠武、壯武、宣威、明威、定遠、寧遠、游擊諸將軍,分別為從三品上至從五品下武官散階各號,用以代表武職官員的品階;又有懷化、歸德將軍,以授內附之少數民族首領。唐府兵制消亡後,十六衛將軍成為武官虛銜。宋因之,置為環衛官,從四品,無定員、無職掌,以宗室、閒散武官為之,亦作為武官贈典;遼因之。金、元武散官有廣威、宣威、明威、信武、顯武、宣武、武節、武德、武義、武略諸將軍,金自正五品上至從六品上,元自正四品至從五品。明武官散階有驃騎、金吾、龍虎、鎮國、定國、奉國、昭勇、昭毅、昭武、懷遠、定遠、安遠、明威、宣威、廣威、宣武、顯武、信武、武德、武節、武略、武毅諸將軍,自正二品至從五品。清階官有建威、振威、武顯、武功諸將軍,自正一品至從二品,用以封贈武職。④明清宗室爵號。明制,郡王諸子授鎮國將軍,孫授輔國將軍,曾孫授奉國將軍。清制,宗室封爵凡十四等,第十一至十四等為鎮國、輔國、奉國、奉恩將軍。③太平天國軍中職官。位在指揮下,出征時總制以下皆聽調遣。初員一百人,以炎、水、木、金、土系銜,分正副,如炎正將軍、炎副將軍等。定都天京(今江蘇南京)後,又加從一至十的序數,如炎一正將軍、炎一副將軍等,依次類推。又有頭衛提船將軍一員,主管船舶;巡守將軍十八員,分守天京九門。另有恩賞將軍、職同將軍等,無定員。天國後期,降為卑官。

將軍字典分解

將軍的解釋 (1) [checkmate](2) 下象棋時攻擊對方的“將”或“帥”(3) 將西洋棋中的“王&r

將的解釋 將 (將) jiāng 快要:將要。將至。將來。即將。 帶領,扶助:將雛。扶將。將軍。 拿,持:將心比心。 把:將門關好。 下象棋時攻擊對方的“將”或“帥”。

軍的解釋 軍 (軍) jūn 武裝部隊:軍威。軍服。行(x妌g )軍。軍功。軍犬。軍備。軍紀。軍銜。軍閥。軍令狀。異軍突起。潰不成軍。 軍隊的編制單位,是“師”的上一級。

多學一學: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歷史典故】

固:姑且。 將要取得什麼,就先給予別人什麼。 這是一種欲擒故縱,以退為進的策略。語出《老子》三六章:“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按今本《老子》“取”作“奪”,據《史記.管晏列傳》索隱引《老子》校改。)《新唐書.突厥傳上》:“今仆械卷鎧,啖以玉帛,虜志必驕,驕則亡之端也。故曰:‘將欲取之,必固與之’。”宋.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四:“熙寧七年春,契丹遣汛使蕭禧來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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